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我院事业发展,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皖教财〔2013〕20号)、《阜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学院各系、各部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由学院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具体包括: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国家调拨给学校的资产;
(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四)接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 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资产。具体界定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等规定。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原则;
(二)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施国有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严格资产收益管理,完善全过程监管体系,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