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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3.09.08 17:04 浏览:25890 部门:学生处

摘要:各系,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积极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岗位设置我院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设岗总数参照上年设岗总数和本学年在校生数,按比例调整,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指标分配详见《阜阳师范大学信息

各系,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积极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我院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设岗总数参照上年设岗总数和本学年在校生数,按比例调整,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指标分配详见《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指标分配一览表》(附件1)

二、薪资标准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第六章第十九条之规定,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学生酬金。参照阜阳市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每小时19)标准测算,我院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薪资标准为每工时19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品德好;

2.学习刻苦认真、成绩较好;

3.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4.服从用工单位管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1.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影响期未解除者;

2.上学期有两门课程以上(含两门)考试不及格者;

3.上学期因工作不认真,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4.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优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四、续聘办法

(一)续聘条件

除满足勤工助学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学年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考核合格;

2.续聘对象以三年级学生为主,四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再续聘。

(二)续聘人数

续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总数的50%之内。

(三)续聘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有意愿继续上一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续聘工作的学生,填写《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原用工单位。

2.用工单位续聘。经用工单位同意,申请人于94日起试用2周并考核合格后,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签订《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3),于2023915日前将附件3的纸质版及附件4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四)上岗时间

续聘人员上岗时间自用工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待遇参照正式上岗待遇执行。

五、空岗选聘办法

(一)选聘条件

空岗选聘以三年级学生为主,且需满足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基本条件。

(二)选聘指标

用工单位空岗选聘指标为单位勤工助学岗位总数减去续聘指标后的剩余岗位数。

(三)选聘方式

空岗选聘方式实行用工单位和学生双向选择,具体选聘方式如下:各用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选聘工作,选聘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四)选聘流程

1.发布选聘需求。各用工单位于202395日前通过在线方式填报本单位续聘人数、空岗人数、空岗选聘方式及条件,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发布空岗选聘通知。

2.学生本人申请。有意愿参加空岗选聘工作的学生,填写《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于2023911日前直接将附件2报送至用工单位。

3.用工单位选聘。911-15日,用工单位组织开展选聘。经用工单位同意选聘后,申请人于918日起试用2周并考核合格后,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签订《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3),于2023929日前将附件3的纸质版及附件5(《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空岗选聘学生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五)上岗时间

空岗选聘人员上岗时间自用工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待遇参照正式上岗待遇执行。

六、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用工单位需加强对聘用学生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日常考核管理。

2.为将有限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惠及更多学生,每名学生同时只能承担一份勤工助学工作。凡一人在多岗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学院不予认可且不予重复计算薪酬。

3.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学院统一发布聘用公告;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学生实际工作量发放薪酬并中止聘用程序。

4.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勤工助学工作,所有勤工助学岗纳入到学院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并统一发放薪酬。凡事先未经学生处同意并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的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将不予认定且不得从学院学生资助经费中支出相关薪酬。

5.本着学生资助经费严格管理、界限清晰的原则,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为依据将学生认定为学生干部身份,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作为各类评奖评价中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认定条件;担任学生干部及各类社团和组织成员的工作经历,不得视为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享受勤工助学相关薪酬待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专业实践、社会实践、自我教育管理服务、公益服务或志愿活动等工作经历,不得视为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享受勤工助学相关薪酬待遇。

学生处联系人:吴迪迪,联系电话:0558-2593958


附件:

1.

2.

3.

4.

5.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处

2023年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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