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9.06 16:12 浏览:2820 部门:学生处
各系:
根据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5号)文件要求,为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识别、智慧资助,现就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3年9月6日-10月15日。
二、认定范围及依据
认定范围:我院在校生。
认定依据:《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信工学〔2020〕42号文件)、《关于印发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四、认定比例及认定原则
认定比例: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班级人数的30%(逢小进一)比例认定,其中特殊困难学生按照10%(逢小进一)比例认定。
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五、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三)学院认定。辅导员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在校期间的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同寝室同学的意见等,召开评议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名单,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学生贫困等级,在学生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班级公示结束,报系认定工作组。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应予以调整。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结果公示。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日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院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建档备案。各系在认定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等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因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六、材料报送
(一)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及辅导员签名的打印版)。
(三)班级评议过程中涉及材料。包括评议小组投票原始票据、评议结果截图复印件、公示截图复印件。
(四)装订封面(附件3)。
材料报送注意事项:以上材料均以辅导员为单位汇总(如果同一辅导员带两个以上系别学生的,按照系别分开整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花名册中名单顺序将学生材料准备好后报送到行政楼218室,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花名册需提供电子版。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起点,影响到国家及校内各类资助项目的工作进度,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此项工作。
(二)开展贫困等级认定时,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三)在班级贫困等级认定时,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要优先认定。
联系人:王乾 电话:0558-2596106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花名册
3.装订封面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