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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发布:2017.02.16 18:34 浏览:7176 部门:教务处

摘要:为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潜能,根据《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转专业的内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申请转专业的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已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确有专长

为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潜能,根据《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转专业的内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已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确有专长或专业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特长,且参加转专业考核合格者;

2.新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宜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5.因重大教学改革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转专业的。

第二条 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1.新生入学就读未满一学期的;

2.二年级上学期及以后时段的;

3.艺术类和非艺术类跨类的;

4.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5.已录取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

6.外校转入我校就读的;

7.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程序和时间

    1.系制订计划。每年11月第1周,各系根据本系教学资源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专业可接收的转专业学生计划数,接收计划数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应年级人数的20%,同时制订各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报经教务处汇总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公布各专业接收计划与考核办法。

    2.学生递交申请。每年12月第1周,学生根据各专业公布计划数和考核办法,填写《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对所在系提出转专业申请。

3.转入系考核。按照志愿优先、竞争择优原则,各系组织学生考核,在计划限额内,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在系内转专业,由所在系主任审核,签署意见;跨系转专业,由所在系主任和拟转入专业所在系主任分别审核,签署意见。

    4.学院审核批准。各系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及考核材料报教务处复核、公示,经学院研究批准,公布学生转专业名单。学生于申请学期结束时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新学期开学后进入转入专业班级学习,同时应当参加当学期原专业期末考核,如有不及格课程或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原则上取消转专业的资格。

第四条 培养方案和学分

    1.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同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达到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培养要求方可取得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2.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经转入专业所在系认定,报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计入转入专业相应的课程学分。

    3.经转入系确认,已修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在转入前后差异较大的,必须重修相应课程。

第五条  附则

1.为更好地加强语言学习,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班学生的转专业手续在新生开学3周内办理。

    2.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3.凡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4.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5.转专业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在规定时段之外,原则上不予受理。

6.学生对转专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系或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相关系或教务处应及时予以答复。

    7.本办法自2014级普通本科学生起执行,学院原有关转专业文件和规定自行废止。

8.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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