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6.17 15:29 阅读:4151 部门:教务处
各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和《阜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校教〔2020〕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教学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双肩挑”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只核算教学工作量,但不参加教学考核。
二、工作安排
1. 2024年6月24日前,各教学单位根据《阜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校人〔2015〕25号)完成本学期教师工作量核算,并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和其他教学业绩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且经公示后,汇总提交教务处。
2.2024年7月1日前,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工作量核算和教学考核材料进行审定。教学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三、有关说明
1.教师承担野外实习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实习和见习指导、分组实验课教学的工作量以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经系审定的相关工作计划、总结材料为审核依据。
2.政治思想和师德由教师所在党委负责考核,考核意见填写在《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年度考核表》相应栏目,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要明确写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字样。
3.教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的总体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
四、工作要求
1.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教师教学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必将本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归属本单位考核的所有教师(包括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量审核和教学考核工作。
2.规范操作,公平公正。教师教学考核是一项十分严肃而又要求细致的工作,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工作量审核及教学考核结果应在单位内进行广泛公示。
附件: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教务处
2024年6月12日
2024.07.04
2024.07.03
2024.07.01
2024.06.25
2024.06.20
2017.03.09
2022.05.30
2022.03.16
2022.03.07
2021.07.13
2022.09.15
2023.09.11